读懂业绩说明会,明晰投资知情权

读懂业绩说明会,明晰投资知情权

读懂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知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读懂业绩说明会,明晰投资知情权


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陆续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业绩说明会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接投资者的重要渠道,直接关乎企业资本市场形象。对投资者,可直观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与潜在风险,助力理性研判投资价值;对上市公司,则是传递经营动态、彰显企业价值、维系投资者关系、提升市场认可度的关键沟通平台。

时间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业绩说明会应在年度报告后及时召开,且除北交所以外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具体来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科创板鼓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年度股东会登记日前召开业绩说明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主板、创业板则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北交所要求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会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各板块交易所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沪深交易所还要求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参与。若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也可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举办形式需便于投资者参与,其中沪主板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交易所还鼓励上市公司借助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

披露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北交所要求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预告公告,明确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问题征集方式等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召开后,需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互动易/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和公司网站(如有)发布,北交所需按规定及时披露或以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方式公开;同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披露公告、视频回放等方式,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注意事项

新增专项说明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交所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中证A500指数样本公司”、“沪深300指数样本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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